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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教学管理制度】
发布时间:2021-12-13 10:41:40   点击次数:2055

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,标准教学行为,提高教学质量,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
一、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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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驾校根据公安部教学大纲制定本校学员学车流程单,按规定的内容、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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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坚持领导查课制度。

分管教学的领导每月要查课一次,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。

查课后要认真填写查访记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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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学员补课的规定。

因教练员个人原因导致学员学时不足无法学时审核的,由教练员再次组织学员训练(增加的课时费由教练员承担)。

因学员个人原因导致学时不足的,再次补课加学时(增加的课时由学员承担)。


二、驾驶培训记录管理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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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教练员认真填写日常教学登记表,这是考核学员培训学时的合法凭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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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认真填写培训记录。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,由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,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员的顺序签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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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培训中心持驾驶培训记录到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,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部门约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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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,科目三培训结束时,经交通部门审核和公安部门约考,分别报送交通和公安部门各一份留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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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学校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