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,标准教学行为,提高教学质量,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
1、驾校根据公安部教学大纲制定本校学员学车流程单,按规定的内容、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。 | 2、坚持领导查课制度。 分管教学的领导每月要查课一次,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。 查课后要认真填写查访记录。 | 3、学员补课的规定。 因教练员个人原因导致学员学时不足无法学时审核的,由教练员再次组织学员训练(增加的课时费由教练员承担)。 因学员个人原因导致学时不足的,再次补课加学时(增加的课时由学员承担)。 |
二、驾驶培训记录管理
1、教练员认真填写日常教学登记表,这是考核学员培训学时的合法凭证。 | 2、认真填写培训记录。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,由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,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员的顺序签名。 | 3、培训中心持驾驶培训记录到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,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部门约考。 |
4、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,科目三培训结束时,经交通部门审核和公安部门约考,分别报送交通和公安部门各一份留存。 | 5、学校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。 |